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优待与安置第三十二条有效义务兵及其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待。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