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