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具有本省户籍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