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八条已废止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分、强占老年人的住房,或者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