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对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开展敬老、爱老、养老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