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都有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每个家庭、公民都应当尊敬、关心老年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