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保护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禁止携带动植物的疫原体进入保护区。保护区管理机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应当对运入、经过保护区的动物、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动植物产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等进行检疫。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