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保护第十九条已修改经批准进入保护区从事各项活动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并交纳保护管理费。保护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