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