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十一条已修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单位应当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