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地上部分用地,属于国有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拨,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