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9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