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相邻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统筹配置城市公共客运资源。对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经协商一致开通公共客运线路的,纳入城市公共客运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