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设施是指城市公共客运枢纽站、首末站、公交专用道、调度室、车场、供电线网、线杆、站台、无障碍设施以及站杆、站牌、候车亭、栏杆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