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社会性集资收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老年人夫妇,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