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省、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按月发给长寿补助金,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市、县(区)、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人员为本地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