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城镇应当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推广利用餐厨废弃物发电和提炼生物柴油技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