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及盐碱地等土地资源,试验推广能源作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