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