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公路管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在公路两侧修建民用建筑、草原围栏等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控制的红线范围内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或者宅基地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