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依法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划出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划出的比例由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