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