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在使用标准中未涵盖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可以作为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使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