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与成果转化、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建设、节能宣传培训与信息服务、节能监测与能源审计、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和其他节能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