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建设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扶持,引导市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发展城市绿道网,减少交通能源消耗。鼓励使用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清洁能源机动车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