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本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