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