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