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须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