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在某一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在该次选举中不得安排到另一选区再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