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四十条已修改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