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