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港澳台同胞和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可以在原籍地或者原居住地参加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