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十三条已修改驻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内的不属于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单位,其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