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尚未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登记。一九八九年八月八日后颁发的房屋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