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商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