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矿山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和在露天从事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伤亡应当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补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