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