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无采矿许可证和无开采计划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对运输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