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阶段性工作进展、执行目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