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公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

规划编制与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