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投资导向目录,鼓励国内外资本投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和高新技术产业。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投资,对所有企业实行同等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投资重点旅游类项目、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新型现代工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支持。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