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内容包括河道砂石开采权人姓名(名称),采砂船舶(机具)名称、编号、功率,开采的性质、种类、地点、数量、最低控制开采高程、时限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在采砂作业现场悬挂,副本由持证人保存。禁止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