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劳动保护事项与职工方开展集体协商,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