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