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人民政府和所在市人民政

府可以比照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制定有关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