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选择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列入推广计划,并组织力量推广,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能力。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