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纳入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建设、住宅小区和开发区的综合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设。城市各种管线、杆线、绿地、行道树等布置要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