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城市道路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规劝和举报。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