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据此审核、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的绿地规划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