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日常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